为落实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区诚信建设工程协调指导工作的通知》,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落实诚信建设工程视频部署通报指导会议。 会议通报了3月18日、28日各盟市发展改革系统两次调度工作中的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发展改革系统继续落实好诚信建设工程提出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高对诚信建设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好发展改革系统承担的各项任务;找准工作发力点,从根本上理解诚信建设工程各项任务设置的目的和意义,理清诚信建设工程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区别,助力全区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优化;创新工作举措,要求各地制定出台范围更广、特点更鲜明、目标更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求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在年底有质和量的提升;对周期性填报提出要求,对落实任务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等。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增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办法》实施后,将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实行动态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信息的分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确定。《办法》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针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同的信用等级,制定相匹配的奖惩措施。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有利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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