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B和C类

内管节能字〔2022〕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区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落实配套举措的提案》(第0155号)收悉,现就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公共机构领域推行能耗定额管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情况

创建各类节约型示范单位是我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抓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开展创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我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面向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组织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三五”以来全区已创建了87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85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同时有12家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被遴选为全国能效领跑者、4家公共机构被遴选为全国水效领跑者,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降碳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了加强和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区已将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和有关工作方案中,作为重点任务加以谋划和推进,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做好强弱项、补短板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创建任务,更好地带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关于开展能耗定额管理工作情况

开展能耗定额管理是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提高能效的有效举措,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中对此都有明确规定,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从基础建设入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节能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及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宣传,大力宣传开展能耗定额管理的重要性及开展定管管理的功能作用、政策规定、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公共机构创新节能管理模式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完善制度标准。联合有关专业机构,针对我区不同气候类型特点、不同行政层级公共机构有用能特点,结合我区公共机构能耗实际情况,编制了4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包涵了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其他类型机构四种类型,为规范合理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提供了遵循、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规划部署。在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四五”工作规划及有关工作部署中,将能耗定额管理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谋划推进,提出目标要求,强化协同配合,促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努力探索化解制约能耗定额管理实施的政策机制障碍,力争在公共机构尽早推行能耗定额管理,不断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能力。

公共机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目前体制机制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完善,开展工作缺乏有力抓手,节能管理能力还相对不足,整体工作亟待加强和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积极落实提案意见建议,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能力,为促进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积极贡献力量。

感谢贵委对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冯立光

联系人:杨程程

联系电话:0471-4826420 13327101114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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