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网站(https://jgsw.nm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1-4866835,电子邮箱: nmgjgswg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管局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职责、政策解读、预决算信息、提案建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1385余条,其中包含概况类信息2条,政务动态信息138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条,预决算信息26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79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2024年,我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未出现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我局不断优化部门网站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新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专栏,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宣传全会精神,让广大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核心要义,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促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扩大在政策宣传领域的影响力,增强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部门网站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信息发布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及新媒体统一云监管平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部门网站进行自查,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多样、互动功能不够完善,搜索功能不够完善,办事服务不够便捷的问题。
下一步,在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继续优化网站建设。一是建设政策问答库栏目。建设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有政策问答库,支持问答库自定义主题分类,页面采取问答形式进行展示,并提供内容搜索服务,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并持续跟踪解读,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互相关联。二是深化互动交流。建立公众留言审看、处理、流转、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提高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三是优化搜索功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多维度聚合关联排序展示,实现“搜索即服务”。四是优化办事服务。在政府网站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集中提供在线服务。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利企便民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