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网站(https://jgsw.nm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1-4826834,电子邮箱: nmgjgswg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管局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职责、政策解读、预决算信息、提案建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1303条,其中包含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60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条,预决算信息18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5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2023年,我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未出现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不断优化部门网站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新增标准信息查询平台专题专栏,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强化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发挥好部门网站和新媒体的阵地宣传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部门网站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信息发布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及新媒体统一云监管平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部门网站进行自查,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多样、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够完善,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不多的问题。
下一步,在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继续优化网站建设。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根据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设计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职责,重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二是优化专题专栏展现形式,对往期专题内容进行归档处理,对历史专题中的内容进行归档。三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四是加强意见征集栏目内容建设。围绕机关事务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意见征集,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