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网站(http://jgsw.nm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1-482683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职责、政策解读、预决算信息、提案建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700余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9条,政务动态信息66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条,预决算信息22条,提案建议1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0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公文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部门网站专栏设置,开设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部门网站、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工作安排,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局属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审查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培训会,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持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