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专家库的通知
内管发〔2023〕32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及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从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建立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专家库。现将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政策、制度、规范标准;
(二)参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方面相关规划方案、政策制度等评审评估;
(三)参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方面决策咨询、技术应用、课题研究;
(四)参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方面考核评价、调研指导;
(五)参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建设项目的认证评审;
(六)参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方面有关工程、采购项目造价咨询;
(七)参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能源审计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学术严谨,有奉献精神;
(三)熟悉节能增效、绿色低碳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环保领域相关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履职相应的职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流程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三种方式。
(一)个人申请。鼓励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自愿报名,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入库登记表》(附件1),经我局审核同意,即可进入专家库。
(二)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我局审核同意,即可进入专家库。
(三)定向邀请。我局可定向邀请优秀专家入库,经专家本人同意,并完成规定材料填写后,即可进入专家库。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请有意申报的专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入库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规定的时限内发送至电子邮箱:nmggjjnc@126.com(邮件主题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入库登记表+姓名),同时附身份、学历/学位、职称、业绩等相应证明材料电子件。
(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核工作,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三)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四)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清退出专家库:1.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2.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3.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4.无特殊情况,拒绝紧急调遣的;5.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在考核评价、评审评估中收受检查对象财物或好处的;6.拒绝工作安排超过三次或接受工作安排后,无故迟到或缺席三次及以上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入库登记表
2023年8月7日
联 系 人:尚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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