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3年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2-2023年拟实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3年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
2、本次征集确定5家采购代理机构;
3、拟实施项目征集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3.1代理服务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所属二级单位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3.2代理服务期限:确定代理机构之日起两年(采购人保留根据入围代理机构实际工作表现提前终止服务的权利)。
3.3代理服务方式:入围代理机构将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承担具体的采购服务项目。
3.4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按如下标准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费率为1.5%;
成交金额30万元-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费率为0.8%。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参考上述收费指导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
4、征集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
4、供应商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招标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2、方式:在线获取
2.1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份。发送到指定邮箱nmgjgswjcwc@126.com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经审核合格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将征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3、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17:00
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在开标前准备响应文件并胶装成册,开标现场密封递交。
四、评审时间和地址
1、评审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9:30
2、评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11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云哈斯
联系电话:0471-4826622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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