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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机关食堂北楼顶面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2 02: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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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机关食堂北楼顶面工程。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机关食堂北楼顶面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UPZBSG-24031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签字和(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按顺序扫描成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nmgxz01@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潜在供应商不需到场。资料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8)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9)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承诺格式自拟);

(12)提供“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13)提供“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承诺;

(1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标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注: 1.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近3个月指2023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成立年份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和纳税凭证。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4.其他要求

 (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采购人不审核其资质、条件和能力等内容,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磋商公告的相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资格审查结论以磋商小组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30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竞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30

竞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人:苑晓龙

联系电话:0471-4825403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系人:乌仁图亚、张旭东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电子邮箱:nmgxz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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