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5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内管字〔2019〕121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翟连科代表提出的第352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现有副厅级以上单位17个,工作人员2100余人,规划停车位1200余个。工作期间每天进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车辆达到1300余辆(不包括会议期间进入车辆),停车场已经超负荷运行,不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为方便前来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办事人员停放车辆,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已经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南门敕勒川大街南北两侧施划了车辆停放车位,基本满足外来办事人员停放车辆的需求。
政府办公北区位于新华大街繁华路段,现有各类单位50余个,工作人员2800余人,规划停车位560个。由于政府办公北区周边没有公共停车场,办公区职工对停车难意见很大。工作期间媒体进入政府办公北区的车辆达1100余辆(不包括外来办事车辆),停车场已经超负荷运行,不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该区北门外侧施划停车位50余个,供外来办事人员停放车辆。
因此,目前两个办公区内不具备对外开放停车场的条件。
2019年6月10日
签发人:郑兴旺
承办人:温都苏
电 话:0471-48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