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召开常委会集中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3月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召开常委会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条例》作为自治区首部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做好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为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广泛学习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和制度要求,不断提高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二要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机关事务部门要牵头抓总,要以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体制。三要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机关事务部门要结合机关事务运行保障工作实际,特别是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质效,确保《条例》各项内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