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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2020年度公共机构 节能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23 10: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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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评审,决定2020年度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安排如下:

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80万元,自治区审计厅、社科联、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分别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各单位节水、节电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现予公示。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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