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2020年度公共机构 节能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评审,决定2020年度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安排如下:
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80万元,自治区审计厅、社科联、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分别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各单位节水、节电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现予公示。
2021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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