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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5 11: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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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6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和节约型社会为主线,以强化能源管理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关键,继续深入推进六大体系和六大绿色行动建设,全力打造北方寒冷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区,充分发挥好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明确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1.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管发〔2017〕23号)确定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要求,2018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8%以上,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5%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以上。

2.强化责任,分解目标。各盟市、区直各单位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予以层层分解下达,逐级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3.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长久发展规划,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二、稳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4.重点围绕能耗数据监测统计、技术设备更新等,有针对性进行改造。先行开展光伏项目、节能灯具和节水设备更换等简单易行的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要从整体上搞好本单位的节能改造设计和规划,充分利用节能改造补贴、专项贷款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渠道,进一步扩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运用范围,加大改造力度。

5.加强新技术和新能源项目推广应用,推动公共机构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电、光热项目,持续推进自治区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节能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应用节水、LED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6.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公共机构组织实施办公区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设备安全管理和节能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三、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

7.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2018年,创建完成60家以上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择优推荐2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中遴选6家能效领跑者。

8.深入推动节水单位创建。会同自治区水利厅落实水资源管理“双控”目标,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力争创建25家“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持续推进盟市和区直单位节水工作,按期完成国家创建任务。

四、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

9.加强区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巩固现有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按照国家要求,在全区教育系统,包括高校和中小学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10.进一步规范电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在所属地区、系统、单位开展电器电子废弃物定点规范回收处置,各盟市指导旗县(市、区)开展电器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

五、继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应用

11.积极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创造便利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推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自主共享租赁服务模式。

六、加强全区能耗统计数据审核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12.加强能耗统计数据审核。开展自治区2017年度全区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工作,通报年度节能目标和各地区各部门数据统计完成情况。各盟市组织开展本地区2017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认真核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和本单位实际能耗匹配性,进一步提高能耗数据的准确性。

1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分级分类确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七、有序推进和加强评价考核

14.积极争取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盟市和厅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监控办法和评价方法。

15.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开展自治区“十三五”中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加大对各盟市和区直各部门的考核力度,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时通报,促使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各盟市和科教文卫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并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八、切实加强法规建设

16.着力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17.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节能工作标准化体系。以标准促发展,以质量提效益。推动盟市和区直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抓好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落实,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的节约能源资源政策制度体系。

九、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18.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推进绿色文化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工作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推广先进典型。

19.借助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普及节能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养成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20.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持续扩大培训规模,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21.继续组织参加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和面授培训,加大对盟市厅局业务人员轮训力度,全面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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