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区以“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节约能源资源”和“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关键,深入推进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的通知》(内管发〔2017〕50号)要求,经自愿申报,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推荐,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授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2家公共机构 “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更好的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节约型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扎实开展。
附件: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区直单位(6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5、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9家):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党政机关办公区
2、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3、呼和浩特市城建大厦
4、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小学
6、呼和浩特市第二十六中
7、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8、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呼和浩特市审计局
包头市(13家):
1、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3、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医院
4、包头市国际会展管理中心
5、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6、包头市白云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8、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10、包头市固阳县第一中学
11、包头市科学技术馆
12、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1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呼伦贝尔市(15家):
1、扎兰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
3、新巴尔虎右旗机关事务管理局
4、牙克石市人民医院
5、阿荣旗阿伦中学
6、鄂温克族自治旗机关事务管理局
7、陈巴尔虎旗机关事务管理局
8、额尔古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管理局
10、根河市公安局
11、根河市检察院
1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关事务管理局
1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
14、阿荣旗第一中学
15、牙克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辽市(4家):
1、通辽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通辽市第二医院
3、通辽市水务局
4、通辽市医院
赤峰市(10家):
1、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第一中学
3、赤峰市第二医院
4、赤峰市宁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赤峰红山中学
6、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
7、赤峰市医院
8、赤峰二中
9、敖汉旗新惠第六中学
10、赤峰市直属机关蒙古族幼儿园
巴彦淖尔市(1家):
1、巴彦淖尔市医院
乌海市(3家):
1、乌海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乌达区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3、乌海市第八中学
阿拉善盟(1家):
1、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