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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182
朗读

为依法维护双方利益,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我方)现郑重公告:

和林格尔县众益围栏厂(以下简称企业方),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承揽我局自治区政府东河建设项目围栏的制造、运输、安装。目前因无法联系到企业方相关责任人,致使我方无法支付其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基建办公室签订的《围栏供货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为35800元)。现请企业方相关负责人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与我方联系商洽,届时若因企业方逾期,造成我方无法支付合同款项,将视同企业方放弃该项债权,一切法律后果与风险均由企业方独自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1-4824134     联系人:赵 洲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