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管发(2022〕48号
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及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等政策文件,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 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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