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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更新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 2018-11-06 03: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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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用车单位提出更新车辆申请,填写公务用车更新申请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下载打印纸质版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与申请文件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公车办)。

二、更新:

经自治区公车办集体会议研究,不同意更新的,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意见;同意更新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自治区公车办将更新申请列入下一年度更新计划中。

2、自治区公车办统一采购车辆并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出具《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更新证明》(一式三联,自治区公车办、申请单位、呼市车管所各留存一份)、《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调拨单》(一式四联,自治区公车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财务部门、呼市车管所各留存一份);

3、申请单位持《更新证明》、《调拨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发票等材料到呼市车管所办理车辆上户手续;

4、申请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车辆资产登记;

5、申请单位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资产情况表(均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上传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6、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标识化、安装车载定位控制终端。

附件:公务用车更新申请表

             公务用车更新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辆编制数


实有车辆数


更新车辆性质


更新车辆类型


现有车辆号牌


现有车辆类型


现有车辆品牌


现有车辆登记日期


现有车辆行驶里程


原车辆每年维修保养费用


更新车辆原因


单位车辆资产情况






(附单位所有车辆资产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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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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