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协调落实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维修、统一处置利用。近日,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服务资产建管科与盟财政局国资科完成了盟直部分单位的土地证、房产证的移交工作。
工作人员根据移交内容认真核查办公用房数量、面积、权属、水电表底数等情况,对交回的土地证、房产证与办公楼相符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做到账实相符,为资产账目移交做好前期准备。同时,联合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同志赴锡盟水利局所属二级单位锡林郭勒盟勘探钻井队实地查看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出租的办公用房资产,接收了对外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等文件。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与盟国资办沟通协调,明确目标,有序组织,逐步将盟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的管理权限整体移交到我中心,扎实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