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定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20时29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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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专家审定会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邀请了7名相关行业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会议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的编制说明,对地方标准的修订范围、新增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主要技术参数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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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物业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规范了客户服务、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等六方面服务要求。专家组认为该标准的修订填补了自治区党政机关物业管理领域中信息化作业、机械化设备管理、资源能源节约等有关标准的空白,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此次工作为我局首次对牵头研制的地方标准进行修订,有助于优化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办公区整体物业服务质量。下一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专家审定会意见继续完善标准文本,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履行标准相关发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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