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履行机关事务工作职责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房地产的处置利用、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及通用资产的调配、处置等具体工作。
(四)承担办公用房地产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等大中修项目的预算评审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自治区党委办公北区部分区域及相关住宅区的消防值班、机关餐饮等物业管理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改造工作。
(七)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