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7月25日下午闭幕。
7月25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2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3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杨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环城水带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文明祭祀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清元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孙俊青为自治区副主席。
孙绍骋向孙俊青等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7月25日,孙俊青等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孙俊青领誓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梳理涉人大的相关改革事项,加强系统性谋划、整体性研究,拿出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围绕自治区各领域重大改革任务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改革任务落地。要聚焦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落实发挥好人大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刚性,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六个工程”,扎实办好两件大事,努力取得更多实“果”。要用好“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制,畅通各类意见反映渠道,引导广大代表聚焦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领域,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要健全代表反映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既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办理,也要向代表做好反馈,确保建议办理让代表满意、群众受益。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