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内管字〔2024〕412号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兰亚军代表提出的第316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我局直接管辖的办公区为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和政府办公北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重要国家机关为安全控制区。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该区域需采取隔离加固、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等物理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办公区内部停车场暂不具备对外开放条件。

二、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周边停车难问题。一是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周边的敕勒川大街至万通路规划公共停车位136个;二是结合政府办公北区与新华广场距离较近实际,在2024年跨年夜等重大活动中配合做好繁华、拥挤路段的车流疏散工作。

三、经了解,呼和浩特市、市辖四区人民政府集中办公区以及部分分散办公部门通过分区域、分时段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民停车服务,有效缓解了周边区域停车难问题。我局拟以呼和浩特市为范例,向全区旗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出倡议,积极倡导有条件的机关大院停车位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向社会公众开放,为群众提供便民停车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停车难问题,积极配合你厅开展相关工作,为社会发展、造福民生贡献应有之力。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签发人:杨世军

承办人:田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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