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3月26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4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