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开幕,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4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爽,自治区副主席郑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分别听取了张韶春、刘爽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锦春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喇军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作厚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肉业振兴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作厚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郭玉峰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白永平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的议案以及部分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