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0时14分 信息来源:​中宏网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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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8月17日起正式实施。

申请资金的项目,应符合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目标,符合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按照绿色标准示范引领行动工作要求和目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有利于促进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自治区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自治区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双碳”目标、节能环保、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需求;有利于保护生命健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体系及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及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创新贡献奖补助等项目。在自治区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资金补助。

《办法》分为五章二十条,包含总则、使用范围、申请要求、监督管理、附则等具体内容。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后续关注具体通知申请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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