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要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做如下解读。
一、《方案》编制的背景
公共机构是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对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晚、基础差,保障措施不足,管理节能、行为节能、技术节能、市场手段还没有成规模、成系统开展,随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系统规划、全面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对全区公共机构“双碳”工作作出规划部署,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公共机构领域碳达峰方案,为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思路举措,提供遵循和保障。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原则,做好全区统筹、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激发绿色发展活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原则,积极构建政府推动、市场发力、公共机构实施工作格局。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先立后破,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四、《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6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101万吨以内,在2020年基础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全区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有条件的地区力争提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
五、《方案》明确的主要举措
《方案》提出了五大重点举措,具体为20项重点工作。一是提升公共机构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有序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在公共机构全面推广普及使用智能高效节能灯具,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率先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推进教育卫生、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领域节能。二是加快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积极推广运用新能源,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实现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治区规划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推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个以上,遴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50个以上。四是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打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质量和数量,在2025年底前力争全区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五是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标准,做好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后的相关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评办法,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期中、期末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推动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技术赋能,每年开展培训1000人次以上,促进重点任务落实。
六、《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方案》实施,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公共机构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重要性、复杂性,全面强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二是落实责任分工。指导推动各盟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和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促进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是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节能监察联动机制作用,加强激励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部门依规追究责任。
七、《方案》查阅途径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