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对照表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11时08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类 别

适用对象

办公室

服务用房

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

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

计算方法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7~9

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确定。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6~8

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6~8

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24

6~8

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乡级副职

18

乡级以下

9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站支持IPv6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98 联系电话:0471-4824792

网站标识码:1500000088 蒙ICP备19003057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