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管节能发〔2022〕40 号
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政机关反食品浪费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局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管理办法》及相应评估标准,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各级党政机关及所辖食堂仅需对照评估标准开展第四季度的机关内部评估通报工作,下一年度开始按照本办法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