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管发〔2022〕43号
各盟市机关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促进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49号)要求和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2.示范行动标识
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评价指标》
4.我区列入全国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的公共机构名单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