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推进资源合理配置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09时07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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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等单位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在自治区统一部署下,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了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设立了专项工作受理点,现场受理、现场办公、现场发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工作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开展自治区本级行政、参公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逐步推进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首次登记工作,力争2025年底,完成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是新生事物,相关政策制度尚不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找到症结所在,协调主管部门、问计地方政府、请示上级领导,逐个破解难题。

权属登记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率先将房地产全部移交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全权授权委托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权属登记、资产划转、注销处置等工作,简化了工作流程,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积极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权属登记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率先将办公楼转移登记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短短5个月时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目前,已完成86处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并按政策要求转移登记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中非住宅房产54处,建筑面积10.84万平方米;住宅房产29处,建筑面积0.48万平方米;地产3处,建设用地面积13.87万平方米。

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更加坚决、深入、高效、精准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消除“三多、三少、三慢”等作风建设中的顽疾和陋习,瞄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以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为发力点,一如既往地做好机关事务工作,不断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向着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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