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列为全国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9时20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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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近日,国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的通知》(国管办发〔2022〕27号),决定在全国11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以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为重点的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列为本次试点之一。

《通知》明确,全国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创建总体目标,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本地区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聚焦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等内容,重点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探索和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试点创建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推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地方立法,健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推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实现制度、标准、技术有机结合。三是健全法治保障。健全法治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同时要加大对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意识。

本次试点工作为期两年,期间将开展三个阶段的试点建设工作,分别为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建设、完成中期评估,完善整体布局、通过评估验收。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通过试点验收的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

下一步,我局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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