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的答复

B和C类

内管节能字〔2022〕265号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的答复


宋兴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提案》(第0428号)收悉,现就提案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的建议答复如下: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加强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节能环保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努力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能力和用能效率不断提升,整体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受条件所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前还未能全面有效开展,整体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提案中指出的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是目前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抓手,近年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和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参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十三五”以来全区共创建完成87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2家能效领跑者、4家水效领跑者和285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在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争在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创建的质量和数量,引领带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及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领域节能改造是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开展绿色化改造资金需求量大,由于这方面资金保障不足,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投入少,大部分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还没有成规模成系统开展。从2019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将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后,我们在自治区本级单位组织实施了三批基础性节能改造,累计投入近1000万元推广普及高效照明光源,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及“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强弱项、补短板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区及各职能部门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在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管理能力上下功夫,创新管理模式,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推动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绿色化改造、创建绿色数据中心,促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和重点用能领域节能改造取得更大成效,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冯立光

联系人:尚少君

联系电话:0471-4826876 15248086981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站支持IPv6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98 联系电话:0471-4826834

网站标识码:1500000088 蒙ICP备19003057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