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5时22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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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务车

来信日期:

2021-10-10

来信内容:

内蒙古质量与标准研究院不按规定使用公车,不在公车上标“公务用车”字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1-10-21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拨打举报人电话时,发现是空号,随即联系内蒙古质量与标准研究院进行调查。该院蒙A01608业务用车曾于9月份发生刮蹭事故,9月30日报保险理赔,国庆节假日期间进行全车喷漆,导致原有公务用车标识被覆盖,假期后确实存在继续使用该车的情况。

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我局电话通知内蒙古质量与标准研究院,要求立即整改,重喷标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该车于10月18日完成标识重新喷涂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引导公务用车规范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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