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务车 |
来信日期: | 2021-10-10 |
来信内容: | 内蒙古质量与标准研究院不按规定使用公车,不在公车上标“公务用车”字样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21-10-21 |
回复内容: | 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您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拨打举报人电话时,发现是空号,随即联系内蒙古质量与标准研究院进行调查。该院蒙A01608业务用车曾于9月份发生刮蹭事故,9月30日报保险理赔,国庆节假日期间进行全车喷漆,导致原有公务用车标识被覆盖,假期后确实存在继续使用该车的情况。 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我局电话通知内蒙古质量与标准研究院,要求立即整改,重喷标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该车于10月18日完成标识重新喷涂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引导公务用车规范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