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5项地方标准,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并批准发布。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分四个部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特点,分别制定了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及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单位能耗定额标准。界定了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指标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对规范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主要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平台架构、安全、功能、车载终端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此标准规范了我区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提升了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为公务用车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此次5项机关事务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我区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的空白,为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对有效提升我局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将制定出台地方标准作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提档升级的着力点,持续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已制定出台11项地方标准,涵盖后勤服务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系统科学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下一步,我局将统筹做好地方标准的应用及推广工作,持续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