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开展疫情防控消杀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8时57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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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1〕26号)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按照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8月3日,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科室在自治区人大、政协两办公区,对所属办公场所、车辆进行集中防疫消杀工作,确保人员和公务车辆运行安全。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开展疫情防控消杀工作1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开展疫情防控消杀工作2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车辆保障工作,中心积极响应管理局防疫要求,以“牢记使命、抗击疫情、保障运行”为准则,全员行动开展车辆防疫消杀工作,补充完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统筹谋划,及时部署。中心要求驾驶员戴口罩、勤洗手,办公室要通风,职工每日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并做好外出人员报备工作。为避免病毒传播隐患,降低寄生或交叉感染的风险,要求驾驶员每天对运行的公务用车擦拭消毒,对易接触部位如车门把手、空调滤网、方向盘、扶手拉手、座椅、玻璃升降按键等进行重点消毒,规定每周进行车辆集中消杀,并做好记录。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辆服务中心开展疫情防控消杀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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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要求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统筹做好消杀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抓好落实,全力为服务机关打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下一步,中心将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信息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自治区人大、政协两大机关公务用车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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