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由我局负责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5项地方标准审定会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主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7位专家学者受邀担任评委。
我局标准起草组对标准研制背景、过程及标准主要内容等进行阐述;与会专家对标准进行了充分、认真、细致的评判和审议,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实时、科学、严谨,实用性和操作性强,能够有效提升自治区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水平与管理效能,也为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领域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依据。
会议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5项地方标准。局政策法规处将积极协调标准编制组加紧修改完善,尽早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实施,并配合业务处室做好地方标准的应用及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