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2020年度公共机构 节能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0时30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评审,决定2020年度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安排如下:

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80万元,自治区审计厅、社科联、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分别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各单位节水、节电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现予公示。

2021年3月23日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站支持IPv6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98 联系电话:0471-4824792

网站标识码:1500000088 蒙ICP备19003057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