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管字〔2019〕120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478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季丛奎代表提出的第478 号建议由你院主办,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 号)第六条的规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自治区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管理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建议将第 478 号建议转自治区财政厅办理。
2019年6月5日
签发人:郑兴旺
承办人:王乐
电话: 482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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