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咨询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6时02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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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补贴咨询

来信日期:

2018-12-17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1990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国有企业工作。1998在单位房改,我购买了50平方米的住房,2009年进入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住房卖给了原企业职工,我院住房面积不达标,且后来又职称晋升。请问,基于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申请住房补贴,填写什么表,出具那些证明,适用什么样的补贴标准,谢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18-12-21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本网站的关注!按照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要求,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当地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及补贴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内政发〔2000〕9号)、内政办字〔2000〕290号、内房〔2014〕1号文件规定正在进行住房补贴相关工作,请您咨询当地的住房补贴管理单位进行住房补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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