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54号提案的答复
宝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提案》(第07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在全社会能耗总量中的占比不高,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近年来,我区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意识普遍提升、措施能力不断加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为我区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我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在公共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推行安排计量表具,积极推进分户、分项计量,加强能耗数据监测和用能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今年,我们还向自治区争取了部分低碳资金,将专项用于部分区直机关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建设,为建立能耗测评和考评机制创造条件。同时,不断加强考评机制建设,已经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了对盟市政府年度实绩考核,成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抓手,也将对公共机构的建筑节能,减少单位建筑能耗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公共机构节能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也是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在促进公共机构节水、绿色出行、减少建筑能耗、推广新能源、新技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已经建设了充电桩、污水处理设备及节水设施,有力促进了绿色出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的深入开展。我们鼓励和引导各级公共机构利用办公楼顶及车棚进行太阳能光伏项目建设,我们还与中国华润电力签订了在公共机构推进太阳能光伏建设项目的协议,努力推动新能源在党政机关的推广使用、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我们也希望国家在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方面,能够多出台更具针地性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使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感谢您对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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