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刘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提案》(第04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深入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意识普遍提升、措施能力不断加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作为我们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主要抓手,近年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目前我区在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也越来越受到各类公共机构的广泛关注,部分单位已经采取了这种方式开展节能改造,但仍存在我区财政预算制度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费用支出及改造后对实际能源资源节约量的审计核算等方面没有统一规范标准的实际制约因素。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我们还联合了10余家节能企业,举办了节能产品展,请节能企业参加我区组织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和一些大型宣传培训活动,创造节能企业与公共机构的对接机会,促进节能企业与公共机构的合作。

三、为了解决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将要开展县(区、市)集中组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试点,探索公共机构节能运用市场机制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公共机构节能空间和改造的需求较大,鉴于合同能源管理无需政府投入资金,且风险小、回报率高,必将成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优选方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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