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6时02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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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6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7万元。比上年增加7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52.9万元,二是2017年管理局机构改革,升为正厅级单位,职能职责范围扩大,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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