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申报资料,满足审核工作实际需要,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我局对申报范围、申报文件及技术资料相关要求进行梳理。现将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与业务用房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党政机关房地产权属证载信息的房地产资产。
(二)可以确认属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的房地产资产。
(三)为保障机关办公和业务正常运行,必须使用的房地产资产。
申报项目须在自治区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房地产信息入库,进行权属登记或权属备案。
二、 申报条件及计划。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办公用房,可申请维修改造。对于符合维修改造申报范围的项目,由各一级预算单位于8月前统一报下一年度计划。
三、 申报文件内容。包括房地产证载信息、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年代(或设备安装时间)、房屋结构类型,大中修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资金来源、维修金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 维修方案、图纸、预算。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图纸要求CAD版本,电子版预算要求广联达或未来版本。纸质版资料要盖单位公章和预算人员章,电子版刻光盘内容与纸质版一致。
五、 注意事项。涉及结构安全和特种设备更换的需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机构资质。
联系人:统建管理处 李 敏,联系电话:4826171
资产管理处 赵国强,联系电话:4826626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