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挥服务标准作用,提升服务质量效益,并以指导性服务标准推动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经费预算标准出台,促进后勤服务改革和机关职能转变,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指南组织提供或购买后勤服务。
本指南条款内容,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国管局
2018年3月28日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含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服务项目)、安全保卫服务、印刷服务、餐饮服务、其他服务(含保留公务车辆维护保养服务/车辆保险、会议服务等服务项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后勤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应急响应。
2 指南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第621号令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财资〔2016〕27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办发〔2017〕70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管房地〔2010〕570号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京公内保字〔2013〕1518号 在京党政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国务院第421号令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务院第315号令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办发〔2017〕71号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3 服务组织
3.1 基本要求
后勤服务组织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受机关委托,组织提供或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并从事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机关后勤服务承接方(以下简称服务承接方)的监督和管理应遵照后勤服务合同,坚持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机关能享受到良好服务。
3.2 服务承接方管理
3.2.1服务承接方选择
针对专业服务,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聘请相关专业的服务承接方提供,如一般及特种设备的维保厂家等。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原则上应选择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专业资质的服务承接方。例如:印刷服务相关的服务承接方应具有相应的印刷企业资质;餐饮服务相关的服务承接方应具有餐饮服务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2.2服务承接方培训
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安全和岗位培训,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资格。例如:印制涉密资料的印刷服务人员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不得发生失泄密事件;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培训合格证,个人卫生健康应符合“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等要求,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应符合餐饮行业行为指南。
若机关明确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政审,应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落实,政审结果要向机关或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备。
3.2.3服务保障
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服务承接方提供以下设备设施,并确保齐全:
——供电设备监控维护必要的工具间或场所;
——弱电设备保管空间、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设备保管要求;
——锅炉设备运行维护的司炉工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和措施;
——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相关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间或场所;
——根据安保岗位职责和安全需要配备防刺服、钢盔、警棍、防暴钢叉等防护装备和阻车钉、防暴翻板挡车器等防暴安全装置;
——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
——与餐饮服务中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场所,以及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并布局合理;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化验室或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
——印刷服务和会议室设备设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服务承接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室或场所。
3.3 制度建设
应在提供后勤服务的同时,建立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建立并落实办公设备家具登记、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
——建立房屋使用和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正常使用和完好等级;
——制定供水管理、给排水系统维保和节约用水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落实,保证给排水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和运行管理档案、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消防设备设施档案和维护记录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年检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建立配送电运行、电气维修、配电房管理等制度和各项设备档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确保安全、节约用电;
——建立弱电系统、弱电设备运行管理和日常巡检维护制度,确保弱电设备和信号线路正常运行;
——建立锅炉设备/热力站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保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锅炉设备/热力站安全经济运行和办公区正常供暖;
——建立办公用房区域和公共场地区域的保洁服务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环境卫生、舒适、优美;
——建立绿化服务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室外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完好无损;
——建立传达、车辆及公共秩序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预防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办公区域安全;
——建立印刷服务管理、保密安全等制度;
——建立严格的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
——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
——建立保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及对相关人员的保密要求,从制度层面防范失泄密风险;
——建立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考核和整改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示范作用。
4 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接受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
服务人员应接受岗位培训,并具备以下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资格:
——房屋养护维修和环境卫生相关的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相关的专业检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电梯运行维护相关的专业检修维保人员和年检人员应持证上岗;
——空调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的专业检修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消防中控室值守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供电设备监控维护和会议服务相关的供电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弱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锅炉运行和专业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5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
——物业服务(含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服务项目);
——安全保卫服务;
——印刷服务;
——餐饮服务;
——其他服务(主要是保留公务车辆维护保养服务/车辆保险、会议服务)。
本标准所称零修、小修等维保服务,是指为保障办公区房屋及其设备功能正常使用,对小损、小坏进行及时修复的养护性修缮项目,主要包括室内外地面、墙面、甬路、散水及顶棚的小修、小补,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小修、局部换管与管道疏通,门窗检修、添换窗纱、玻璃,卫生与空调设备小修、小配件更换,室内外供电设备设施小修等。
6 服务要求
6.1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
应按照行业标准或通行做法进行日常养护,并及时完成零修任务,零修合格率应达到100%。
在售后维保期内,应及时联系厂家或售后维保人员进行维保。
接触涉密载体的服务人员应遵守机关保密规定,不得透露涉密内容及相关信息;涉密载体维保环境应符合保密安全要求,不得发生失泄密事件。
本条包含机关办公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维修和日常维护养护服务。
6.2 物业服务
6.2.1房屋养护维护
本条包含办公区房屋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和外墙等日常保养维护。
6.2.1.1房屋结构
应每年至少安全普查1次房屋及设施设备,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应定期巡视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合理修缮,必要时应建议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6.2.1.2建筑部件
——定期检查外墙贴饰面或雨篷、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定期巡查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楼梯、通风道等;
——定期检查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和室外屋面等;
——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6.2.1.3附属构筑物
——定期巡查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景观、化粪池等;
——定期检查雨、污水管井等;
——每年至少检测1次防雷装置。
6.2.1.4日常运行
日常维修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做好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一般维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零修任务应及时完成,零修合格率应达到100%;如大中修以上的,要报告房屋使用单位。
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计算,小于1m²实行四舍五入,下同。
6.2.2公用设施设备维护
6.2.2.1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应定期清洗消毒蓄水池、供水管路及设备设施,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应确保设备、阀门、管道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零修合格率应达到100%。
应定期对排水管、化粪池、隔油池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应在24小时内完成零修、小修,一般在2周内完成中修,并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本条包含办公区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和使用管理维护。
6.2.2.2电梯运行维护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进行维保、年检等,做到电梯使用证、维保合同等完备,安全设备齐全有效,电梯通风、照明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完好。
应加强电梯和安全设备运行日常巡视,定期维保,保障运行设施完好,保持轿厢、井道、机房清洁。
应及时完成零修、小修和年检,并做好电梯和安全设备运行与检修维保记录。
属特种设备,在售后维保期内,应及时联系厂家或定点维保人员进行维保。
本条包含办公区电梯运行和机房设备、轿厢设备等日常运行管理维护。
6.2.2.3暖通空调/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应定期(季节性)维保、清理,保证暖通空调/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零修合格率应达到100%。
制冷、供暖系统温度设定及启用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节能要求。
应每年至少清洁1次分体式空调主机和室外机,检测添加制冷剂,巡查挂机和室外支架是否稳固。
应至少每2年清洗、消毒1次空调和通风管路系统。
应及时完成零修、小修,并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在售后维保期内,应及时联系厂家或售后维保人员进行维保。
本条包含办公区空调系统运行及热泵、水泵、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和各类风口、自控系统等设备日常管理维护。
6.2.2.4消防系统维护
消防设备维保质量应达到消防要求,并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
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重大节假日前巡检1次,零修合格率应达到100%。
本条包含办公区灭火器与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安全疏散系统及红外线报警器等日常管理养护。
6.2.2.5供电设备监控维护
应实行24小时配送电运行值班监控。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向使用单位报告,零修合格率应达到100%。
应定期巡视维护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加强对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的重点检测,确保公共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保持完好和安全使用。
应在雷雨季节每半月巡查1次避雷设施,非雷雨季节每季度巡查1次,保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应及时完成零修、小修,并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本条包含办公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气照明装置等运行与日常使用维护。
6.2.2.6弱电设备运行维护
应定期巡检弱电设备和信号线路,及时排除运行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检维护记录,零修合格率应达到100%。
在售后维保期内,应及时联系厂家或售后维保人员进行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