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人大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省、山西省、四川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艳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史万钧、副主任委员牧远、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世军及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相关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具体了解公物仓建设等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当地省人大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座谈交流。
调研组指出,相关省、市机关事务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区制定条例很有参考价值和启发作用。要充分吸收总结,立足实际,制定出务实、管用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自治区各级机关集中力量办好两件大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继续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司法厅做好机关事务地方立法后续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力争尽早出台,为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夯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