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20时36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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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人大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省、山西省、四川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艳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史万钧、副主任委员牧远、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世军及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1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相关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具体了解公物仓建设等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当地省人大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座谈交流。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2

调研组指出,相关省、市机关事务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区制定条例很有参考价值和启发作用。要充分吸收总结,立足实际,制定出务实、管用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自治区各级机关集中力量办好两件大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继续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司法厅做好机关事务地方立法后续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力争尽早出台,为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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