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9时17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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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内容,4月28日至29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组织参训人员聆听专家讲座、观看视频、集中自学、答题测试、交流研讨。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宝全主持并领学,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晓燕围绕新修订的《条例》作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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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举行专题读书班开班仪式,内蒙古党校副校长李红教授作“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历程与重要经验”辅导讲座。下午组织观看纪录片《百年“纪”忆》、进行知识测试,随后分成六个小组,围绕《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开展学习研讨,重点了解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规定要求和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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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吴晓燕组长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使党员干部对《条例》的主旨要义、内涵外延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领悟。下午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讲话精神,2名局党组成员、6名学习小组代表聚焦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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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一是要夯实“学”的根基。要踏踏实实学、融会贯通学、以上率下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二是要体现“用”的效果。要在服务保障“两件大事”上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在抓推进、抓落实过程中体现履职尽责的纪律要求,让党纪学习教育的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三是要增强“守”的自觉。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上担负起更大的责任、抓出更好的成效。四是要坚持“严”的基调。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有效手段,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教训,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局党组成员、局系统副处以上党员干部6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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