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办公用房配置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9时30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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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办公用房配置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自治区本级涉改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保障和办公场所挂牌工作,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娃参加了会议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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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管理的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了涉改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保障需求和调配意向,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办公用房配置方案,并于12月25日经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批同意,为保障涉改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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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统筹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办公用房配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是《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三定”规定出台后的集中统一办公和机构挂牌工作。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过紧日子”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办公用房储备房源,以调剂为主,不租用、不购置办公用房,不再新建办公用房。坚持涉改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集中或相对集中,确保领导班子和综合处室具备集中办公条件,体现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推动优化配置。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腾退和闲置的办公用房移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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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办公及业务用房资产底数,建立健全房地产资产台账,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配合做好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同时,持续抓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杜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占用办公用房的清理力度,提前自行组织好清理腾退工作,管理局将适时按照国管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开展清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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