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0时34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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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131号)要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9年在全区创建80家左右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二)2019年在全区创建70家左右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2019年在全区遴选出6家能效领跑者。

二、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名单。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1.5倍确定创建名单,于2019年8月底前将创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加强对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于2019年10月底前按照创建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三)评价验收。2019年11月底前,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将结果公示后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12月底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区直机关及所属单位(见附件2)的创建方案和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名单。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1.1倍确定创建单位名单,于2019年8月底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于2020年6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三)评价验收。2020年7月底前,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将结果公示后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8月底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在做好区直机关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基础上,对各地创建单位进行全面审核和实地抽查,将结果报送国管局。2020年10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区直机关及所属单位(见附件2)的创建工作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

四、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方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方法。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自治区级以上机关、盟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共6个类别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每个类别遴选出1家能效领跑者。

(二)遴选流程及时间安排。2019年9月底前,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进行审核,形成能效领跑者推荐材料,并将《能效领跑者推荐表》(附件5)一并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10月底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进行复核,形成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报送国管局。2019年12月底前,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实地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公共机构授予“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加大示范单位创建力度,按照既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定细则和标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大调研摸底力度。摸清本地区公共机构基本建设用能情况,把节能建设和改造基础好、条件好的公共机构找出来,新建办公区及办公楼要加大排查力度,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方案,确保把有条件的单位全部创建为节约型示范单位。

(二)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各创建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一对一帮助对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和完善好创建材料,开展好实际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成功率。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的项目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争取,按现行政策渠道给予支持。鼓励创建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节水改造。

(四)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对标审核,确保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质量。

(五)争取县县有示范。各地要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地域分布,优先在没有示范单位的旗旗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在2020年底前实现“县县有示范”。

(六)将示范创建与节能工作融合推进。各地要统筹开展示范单位创建与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创建工作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附件: 附件1各盟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额表

        附件2区直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附件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盟市旗县公共机构)

        附件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

        附件5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8月19日

(联 系 人:尚少君 联系电话: 0471-4826876 电子邮箱:nmggjjn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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