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费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11时26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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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2018年度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有关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认真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填报工作,统一使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报送系统”(网址:www.jldnygl.com)进行网络填报,同时导出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报送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务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2018年度统计数据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三、报表类型

数据填报统一按照《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使用以下两类报表:

(1)基层表(国管节能基1、2、3、4共四种表格)。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

(2)综合表(国管节能综1、2、3、4共四种表格)。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逐级负责原则,认真开展所辖(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报送工作,重点加强数据审核,改进和完善数据统计方法,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对照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报销票据进行数据统计,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要科学计算节能指标,合理评价节能目标,将本地区、本部门(系统)2018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一并报送。

(三)对涉及机构改革或办公区搬迁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报送的衔接、分类等工作,要合理制定统计办法,避免出现遗漏、重复等情况发生。

联系人:常洺赫

电 话:0471-4826876 0471-4826821(传真)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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