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11时52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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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8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29日布小林主席签署第238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我区第一部系统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全区深化机关事务工作改革、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动机关事务体制机制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办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根据新时期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形势与特点,对重点领域和有关工作进行规范,体现了中央最新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能力,推动全区机关事务工作提档升级。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好《办法》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办法》立足于时代变化与实践要求,对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上位法为框架,以党内法规为依据,把我区“三公”经费支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标准等机关事务具体内容所涉及党纪党规的硬性要求上升为规章条款,对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发挥重要作用。

二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好《办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机关事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大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领域。《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在机关事务各项工作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统领自治区机关事务各项制度规定,是构筑我区全面、科学、完善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的法治基础,为全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好《办法》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迫切需要。

《办法》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严格机关运行经费使用,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强调后勤服务保障标准,强化节能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方法和途径。贯彻落实《办法》将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与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深度融合,有助于我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深化改革,做实管理,做优服务,做强保障,厉行勤俭节约,从根本上提高机关事务保障效能。

二、 自觉运用《办法》指导和推动工作

《办法》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规范机关运行保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的决心。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切实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实际工作,以《办法》制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务工作体制机制。要按照《办法》规定,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任务,推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优化管理流程,不断完善协同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由专业部门做专业的事情,确保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更加高效、稳定、顺畅。

二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信息化的支撑保障作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以《办法》各项要求为准绳,扎实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发挥标准化在精确计量、约束规范、目标引导和信息化在高度集成、自动控制、科学预测、智能决策等作用,通过科学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手段为机关事务科学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三是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措施,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要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在尽量节约资源能源的基础上,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规范的服务。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化机关事务供给侧改革,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深挖潜力,采取有力措施把保障做到位、把服务做规范、把管理做精细,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是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既是规范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工作规则,也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准则,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广泛性。要切实增强法律权威意识、法律程序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规则至上、依法办事的理念。加大《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判,及时解决,不断完善;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遵守法规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办法》的人和事,要严肃追责。

三、 加强贯彻落实《办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办法》的贯彻实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要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专题培训,通过组织讲座、条文解读等形式,帮助相关工作领域的干部职工把握《办法》主旨和内容,明确责任和要求,学深悟透,有力指导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办法》规定改进工作。要在学习宣传《办法》条文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站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高度寻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依靠法律规定破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区机关事务工作职能定位、集中统一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是综合运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和体系,全方位规范各项工作。目前,自治区相继出台一系列与中央配套的法规制度,为各项工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制度保障。要准确把握《办法》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专项法规相关规定,有效发挥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的整体作用,使管理、服务和保障等相关工作内容得到全面规范加强。

四是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机关事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贯彻落实《办法》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协作。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互通情况、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贯彻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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