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调剂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15时25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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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用车单位提出车辆调剂申请,填写公务用车调剂申请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下载打印纸质版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与申请文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公车办)。

二、调剂:

经自治区公车办集体会议研究,不同意调剂的,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意见;同意调剂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自治区公车办出具《公务用车调剂通知单》(一式五份,自治区公车办、申请单位、车辆所属单位、呼市车管所、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2、由申请单位送至车辆所属单位两份《调剂通知单》,一份留存,另一份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到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办理车辆资产核销手续;

3、申请单位持《调剂通知单》、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材料到呼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4、申请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车辆资产登记。

5、申请单位将过户后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资产卡片(均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上传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6、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标识化、安装车载定位控制终端。

附件:公务用车调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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